根据国规环评[2017]4号文件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的有关条例,南昌市九龙湖新城抚州大街工程(明月山大道-三清山大道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5年4月30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,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,现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要求,向全社会公示《南昌市九龙湖新城抚州大街工程(明月山大道-三清山大道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》及《南昌市九龙湖新城抚州大街工程(明月山大道-三清山大道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,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(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12日)。公示期内,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。
二○二五年五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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